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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4-06-25 14:12: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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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商企字【2008】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有利于吸纳城乡新增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加快发展服务业,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规范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是市场监管执法机关,又是经济发展的服务部门,主要职能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促进发展、提供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等方面,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认真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服务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要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要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要允许其经营,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国民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鼓励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服务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登记。
对服务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按照《物权法》、《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简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对外资登记管理基础较好,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相对集中,能产生较好示范作用和辐射影响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具备条件的,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资登记核准权。
三、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
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积极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鼓励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做好农资流通领域的规范和发展,鼓励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发挥专业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鼓励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做好服务商标注册工作,加强驰名和著名服务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积极研究服务业企业在国外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重视企业境外商标保护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法律、利用国际规则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益,充分发挥商标注册和维权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积极争取设立商标国外维权基金,坚决反对“非中国制造”等损害我国形象的商标在国外获得注册。
积极促进广告业发展。按照《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四、强化市场监管,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综合运用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依托金信工程,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相应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向社会予以披露。
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对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引导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服务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查处服务业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服务业发展落到实处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促进服务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注重督促检查,为促进服务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好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采取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果。
各地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儒家思想对加强检察干警道德修养的借鉴意义

河南省修武县检察院 黄秋玲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深厚道德基础的民族,在依法治国、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需要社会主义道德的支撑,更需要具有高素质的、极富道德精神的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来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和人民检察事业的新发展。高尚的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要得益于后天的修养。因此,我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等儒家思想,对于加强检察干警的道德修养,造就新时期的优秀检察队伍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 励志竭精,始终不渝
儒家认为:人贵有志,凡人皆需立志,而立志在于得道。立志,即树立人生的远大理想。孔子曾说:“士志于道”、“不患无立,患所以立”(《论语•里仁》),孟子也曾提出“尚志”的主张。他们认为:一个人确定了志向就要坚定不移,要有“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的坚定人格。可见,立志是道德修养的第一步,它可以激发一个人的顽强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使一个人的道德理想持之以恒,并经过长期艰苦的自觉磨练,坚韧不拨、百折不挠,从而达到实现理想的境界。
古今中外,大凡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人,多是在立志坚定的道德修养上有所诣的人。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诸葛亮,热情倡导人们要“重大志,修人品”,“恢弘志士之气”,力戒“碌碌滞于俗,默默束于情,永窜伏于平庸”。他辅佐刘奋,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死而后已,成为一代豪杰。毛泽东同志在湖南第一师范读书时,就提出“立一理想,此后一言一行皆期合此理想”,并把“以天下为己任”、“牺牲个人以利社会”作为自己的人生目的和道德理想,激励自己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使自己从一个普通的民主主义者成为一个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领导中国人民创建了伟大的人民共和国。许多老一辈革命家,如朱德、贺龙、陈毅等同志都是从追求新的时代的道德理想开始,不惜放弃原来的生活方式和优越条件,甘冒牺牲生命的危险,走上了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道路,写下了美好而壮丽的人生篇章,为后人所景仰。
当前我国改革正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检察官,理应继承前辈们的光荣传统,树立高尚的道德理想,将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我们永恒追求的检察事业中去。对每一位检察人员来说,立定志向,为检察事业献身既是法律上的要求,也是人生价值的要求。检察事业的各个岗位呼唤的是那些有抱负有理想的人,需要的是那些励志竭精,始终不渝为之奋斗的人;而那些饱食终日、无所事事、目光短浅的人最终将被时代所抛弃。
二、乐为知耻,修正错误
儒家认为,一个人不但要“立志”,还要乐为知耻,把完善修炼变为自己生活的内在需求和情感寄托,把志向变为“好乐”的行动。做人既要知道有所为,又要知道有所耻而不为,注意“行已有耻”。要“守死善道”、“死而后已”,不论遭受任何挫折,都要经得起考验,要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坚贞气节。
自古以来,我们中华民族就有“乐为知耻”、“知错必改”的模范人物:唐太宗李世民有知过必改、善纳忠言的美德,毛泽东更是说出了“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这句至理名言为后人传送。
当前,把“见善必迁,知过必改”的善德作为检察官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尤其重要。一方面要执著追求自己的理想,立场坚定地为党工作、为人民谋利;另一方面还要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的大无谓革命气慨,做一个憎恨假、恶、丑,弘扬真、善、美,堂堂正正的为人民所信赖的“清官”。
诚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来自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利益驱动和资产级阶腐朽思想及其生活方式等“洪魔”冲击着人们的人生观,这种形势给每位检察干警都带来了更艰巨、更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在多样化的道德取向中,必须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一方面牢牢守住自己的心理防线,知道自己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处处以大局为重,严格按党纪、政纪和检察纪律办事,不越雷池;另一方面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抛弃个人和小集团私利,清除意识中的邪恶念头,,坚持不懈地追求自己的理想,去实现个人的美好人生精神境界。
三、 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就怎样搞好政治这一问题,在回答鲁国宰相季孙时曾高度概括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熟敢不正?”意思是说,要搞好政治,官员自己要作出榜样;正人者以身作则,品行端正,执法守法,又有谁敢犯法越轨呢。他还说:“克己复礼为仁。”“其身正,不令自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孟子也讲:“其正而天下归之。”(《孟子•离娄上》)。所谓正己,表现在思想上就是“和而不同”、“泰而不骄”;表现在言语上就是要“言必有中”、“时然后言”(该说时再说);表现在行为上就是“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表现在取财问题上就是“见得思义”、“见义后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为政者“正大光明谓之政,国泰民安谓之治”。政是治的条件,治是政的结果,两者不能偏废。在我们国家,检察机关担负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任,实施法律监督职权。检察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要的是从自己做起,应要求自己品行端正、严于律己、以德服人。由于我国是一个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国家,封建制度遗留下来的等级观念残余不可能完全消除,容易使个别的检察干警觉得自己超人一等,从而忘记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他们只知道用法律的镜子去照别人,而不知道照一照自己,执法犯法,甚至贪脏枉法,结果往往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一般来说,当“正人”不涉及到自身的利益时比较容易;而“正己”则相对来说要难得多,因为这要时时、事事、处处以法律和检察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往往会触及自己的利益。正因如此,我们要从学习儒家的“正己”思想开始,以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为理念,克制自己的私欲,不谋特权和私利,大公无私,廉洁奉公,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率先垂范,时时刻刻以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使我们的检察工作全面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党的工作大局。
四、 自重自省,防微杜渐
儒家认为,一个人要慎重选择自己的行为,经常对自己的言行做自我省察和自我批评,要知错就改。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做自我检查,经常反躬解剖,省察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评判。儒家还主张,人对自己的缺点要像攻击敌人那样毫不留情;对别人的缺点,则取宽容谅解的态度;而一个人要及时改过,还要“自讼”,即对自己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勇于揭露,并经常自觉地与之作斗争,进而克制它,使自己的言行回到正确轨道上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这都说明了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的关键在于自己,即“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由于封建思想,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弱点、缺点和错误。因此我们在进行道德修养时,既要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共产主义的道德观念不断清除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道德观念的影响,在自己头脑中加强自我监督意识,在各种环境中坚持自己的道德操守境界,逐步地培养起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保持共产主义的纯洁性;还要以儒家的“内省”、“自讼”提高自身素质,要察过迁善,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冷静地对自己的行为、道德进行评判,公开或在内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省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事的行为表现。此外,还要做到当看到别人的优点时,就向他学习;当发现他的缺点时,就先看自己是否也有同样的缺点,找出不足加以改进,使错误行为防患于未然,不能固执己见,这样不仅不“丢面子”、“失威信”,反而会增加威信,赢得尊重。
五、 忠实守诚,实事求是
孔子认为:只有对人做到“言中信,行笃敬”,才能使别人在心理上消除对自己的疑虑和偏见,才能在社会人群中“立”得住、“行”得通。所以,修身之道最根本的东西就是要守一颗诚实之心,这也是成就事业的根本点和原始点。荀子发扬和继承了儒家的伦理道德,而且将行为上的自诚自明当作大仁加以弘扬,提出了“君子养心莫善于诚”和“忠信而不谀,谏争而不谄,桥然刚折端志而无倾侧之心,是案曰是,非案曰非”的修身之道,他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对道德修养和教育方法都提出了大量精辟的阐述,他重视人格的自我完善和人的气节操守。
检察事业需要忠心耿耿的实干家。做为人民的检察官,应将忠实作为自己的职业本色,忠实于党和人民,忠实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忠实于法律和事实。忠实守诚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真理,做老实人,办老实事。现实中有的人错误地认为老实人没出息,其实,真正的老实人是最聪明的人,这些人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为社会做着实实在在的贡献,是真正的有道德修养的人。毛泽东同志曾经对“老实人”有这样的评价:“马克思是老实人,科学家是老实人,一切尊重科学和客观事实的人都是老实人。”那些善于耍“小聪明”,什么事不会办、什么事不愿办、什么事办不好的人,最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六、勇于实践,表里如一
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不在于他的言辞如何,而在于他的实际行动,即内在修养最终要落实到“践行”上,这是儒家的又一个道德修养观点。孔子认为:“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听其言而观其行”、“力行近乎仁”,如果一个人只是花言巧语,夸夸其谈,而不进行实践活动,那就违背了仁。孔子讨厌那种表里不一的两面派,嫌恶那种讲空话、大言不惭的空谈家。他主张:“言必行,行必果”,“敏于事而慎于言”,一个人如果只有口头上的知识,能言善辩,而没有行为上的表现,那是最可耻的。
道德品质具有知行统一之特点,道德修养是一个在社会实践中反复磨练,逐步完善的过程。人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发现自己头脑中不正确的思想意识和错误行为,体会道德行为的意义,从而产生纠正错误的要求和确定自己修养的方向与目标,自觉努力进行道德修养。其次,实践检验人的道德品质水平,且道德品质也只有在实践中磨练,才能转化成稳定的具有个人特征的行为习惯。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实践,是每一位检察人员加强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检察人员在形成良好职业道德的过程中,离不开生动的社会实践,离不开自身的主观努力和自我修养,因为宏伟的事业是靠实实在在的、微不足道的、一步步的实践积累获得成功的。检察事业任重而道远,一个只说不做、纸上谈兵、议多而行少的人最终难成大事。
当然,任何现实工作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从事检察工作难免会遇到暗礁和险峰。因此我们不但要肯干、会干、能干,而且还要敢于面对风险和挫折,要善于运用智慧处变不惊,化险为夷,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为,为检察事业作贡献。
时代的车轮督促着检察官前进的步伐。每个检察人员都应在不懈追求道德理想的过程中鞭策自己向真、善、美前进,在轰轰隆隆的职业实践中发扬改革创新和争创一流的精神、无私奉献和拼搏奋进的精神、只争朝夕和团结参与的精神,真正树立起“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业务上过硬、作风上廉明、行动上自律”良好形象,使深受人民欢迎的社会主义检察职业道德在我们的队伍中蔚然成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仍应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批复
最高法院


批复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法办研字〔1982〕第90号请示报告已收悉。关于对经公告送达起诉书而不应诉的居住在国外的民事被告缺席判决后应否公告送达判决书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提出的意见。即: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民事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书,被告逾六个月不应诉,人民法
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将判决书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满六个月的次日起,再经过六十日的上诉期,被告不上诉的,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此复。



198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