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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转发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关于加强人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05:12: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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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转发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关于加强人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转发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关于加强人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事科学研究工作发展较快,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实施,人事科研面向改革,服务改革,围绕人事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开展人事管理理论研究,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促进了人事工作的发展。

为进一步适应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搞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需要,推动人事科研工作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人事科学研究的作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人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切实加强对人事科研工作的领导,制订人事科研工作规划;抓住人事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奠定理论基础;大力抓好人事科研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科研队伍的素质,努力开创全国人事科研工
作的新局面。

关于加强人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我国人事科学研究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为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科学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
管理体制和进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人事科学研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人事科学是研究人事工作的客观规律,为人事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对策方案和技术手段,为人事决策科学化服务的应用性学科。人事科研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先导性工作,也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事科研工
作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推动人事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及促进人事法规建设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人事制度改革越深化,越需要加强人事科研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自觉把人事科研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抓好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的同时,大力加强人事科学研究,并
坚持将科研工作贯穿于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每出台一项政策和措施,都要组织力量进行周密的理论探讨、调查分析和反复论证,保证人事工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二、明确人事科研工作的指导思想与任务。人事科研工作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科研工作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使人事科研工作更好地为人事制度改革与人事管理科学化服务。要抓住人事制度改革、人才资源开发和行政管理体
制改革中的热点、难点,围绕人事系统的中心工作选立课题,为深化改革和实行科学管理提供理论、建议、方案、对策、技术、方法等多方面的支持。人事科研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加快改革步伐。既要保证高质量地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任
务,当好职能机构的助手,又要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咨询服务,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努力增强竞争能力。当前,要围绕人事工作的“两个调整”,根据《人事工作1996-2000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任务,制定科研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研究工作要吸收科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先进的
研究手段,增强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应用性。同时,还要加强超前性研究,更好地发挥理论的导向作用。
三、提高人事科学研究管理水平。根据软科学研究的特点,积极探索和不断改革科研管理办法。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改革课题立项办法,探索建立课题招标制度,并努力加强课题研究中的督促检查与结题后的评审工作,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要广泛运用宣传、培训、出版、咨询
服务等手段,密切与政府人事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加大科研成果向应用领域转化的力度。要建立科研成果评价与奖励制度,鼓励在人事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努力加强科研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人事科学研究。人事系统科研单位是人事科学研究的骨干,要充分发挥现有人事科研机构的作用。科研单位之间要加强交流与协作,及时沟通学术信息,并集中力量攻克重大课题。各行政、人事、人才研究所(中心)要协助
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人事科研的规划与组织协调工作,坚持“小实体,大网络”的办所(中心)方针,主动同各有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学术团体搞好合作,形成人事科研单位与社会科研力量相结合的人事科研体系。要积极开拓国际交流渠道,参与国际学术活动,宣传我国人事制度改革
的成就,学习借鉴他人长处,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
四、加强人事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人事科研事业的蓬勃发展,必须重视科研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事科研专业队伍。各级人事部门要组织科研人员搞好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要创造有利条件,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优
秀青年人才进入人事科研工作领域,培养和选拔年轻学术带头人,形成梯队,确保研究事业后继有人。要加强学风建设,培养严谨、扎实的研究风气,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实际工作部门锻炼,使科研与实践紧密结合,做到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
五、加强对人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人事部门的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人事科研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部署。要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提出研究方向,确定重大研究课题,指导研究工作的开展。要做好职能机构与科研机构的协调工作,注意吸收科研
人员参与人事政策的研究制度,为科研工作与人事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创造条件。要重视科研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研究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拓科研经费筹措渠道,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进行。要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资料及出席有关会议的机
会,使他们能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与改革动态。要关心科研人员的成长,努力解决他们在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7年8月15日

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

(1999年5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中小学校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用地,是指中小学校现有用地和规划用地。
 第四条 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 市规划、土地、教育、建设、开发、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具体实施本条例。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五条 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优先、优惠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 第六条 中小学校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中小学校规划确定的规划用地,控制期限为五年。
 第七条 经批准的中小学校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八条 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建中小学校:
 (一)每2万人口区域内配建36班规模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或者分别配建相应规模的中小学校;
 (二)每1万人口区域内配建25班规模的小学。
 第九条 中小学校的生均用地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区开发建设的中小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5.1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2.6平方米;
  (二)旧城区改造建设的中小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0.8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9.4平方米。
  现有旧城区中小学校的生均用地未达到用地标准的,在相邻地段改造时,应当达到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审批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规划时,涉及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执行中小学校规划和中小学校配建标准、生均用地标准,并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第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成片改造,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未按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或者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未按期交付使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开发建设项目不予竣工验收,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予办理新的建设用地手续。
  第十二条 在旧城区开发建设中,对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需要拆除的建筑物、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一并拆迁,净地划拨给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中小学校用地。
  本条前款具体拆迁范围和安置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实施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可以采取用地置换方式就近易地新建或者就地合并新建,具体方案需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准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建设非教学建筑。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旧城区改造确需占用中小学校现有用地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不低于占用面积在学校相邻地段予以补还或者就近重建。
  第十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中小学校园规划,确定用地功能,加强中小学校用地管理。
  中小学校不准以任何方式降低生均用地标准。
  第十六条 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中小学校的用地,不准出租、转让、抵押、外借。
  第十七条 社会力量兴办的中小学校终止办学时,应当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到市有关部门办理用地变更等手续。
  第十八条 企事业单位兴办中小学校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时,应当按照原学校土地使用证确定的面积一次性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改变中小学校用地性质或者在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的,由市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用地、拆除违法建筑。
  (二)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出租、转让、抵押、外借等名义作非教学使用,或者社会力量兴办的中小学校终止办学未办理用地变更手续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中小学校负责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款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中小学校用地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千里云南法庭巡礼系列报道之一

为了高原藏区的和谐安宁——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纪实

童晓宁 唐时华



名片展示:
●迪庆藏族自治州:“百度百科”中的描述:“迪庆藏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滇、藏、川三省区交界处,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横断山腹地,值云贵高原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带,因此这里地貌独特:有古高原面,也有大山、大川、大峡,是世界著名景观三江并流的腹心地带。总面积23870平方公里,境内有藏、傈僳、纳西、汉、白、回、彝、苗、普米等9个千人以上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16种。”
● 迪庆两级人民法院:目前,迪庆全州两级法院共有法官68人,其中少数民族法官59人,占法官总数的86.8%,这里是“全国模范法官”格茸定主生前工作过的地方。近年来,迪庆中院结合地方实际,树立了“建设藏区一流法院”的目标。推出了“文化兴院”的系列文化建设活动,提炼出“明德公正、亲民至善”的八字院训。着力打造好“藏区法院”、“高原法官”这两张特色牌,走出了一条符合迪庆藏区法院的特色精品文化建设路子。审判质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无一违法违纪情况出现。得到了最高法院、省委、云南高院和州委的充分肯定,光明网、人民网等各大媒体纷纷报道,2009年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视察迪庆中院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情况时,对迪庆中院的工作给予了“简陋的办公环境,崇高的敬业精神”的高度评价。

一、敬业奉献:缺氧不缺精神
  5月的昆明,还是艳阳高照,但在迪庆,虽然已经是春天,但仍然有丝丝的凉意。云南最高山峰、6740米的梅里雪山主峰卡瓦格博峰就矗立在迪庆境内,银装素裹,巍然屹立。
  “迪庆是全省惟一的藏族自治州,地处高寒山区,集边疆、民族、宗教、贫困为一体,自然条件恶劣,高寒缺氧,生产力低下,经济欠发达。由于历史原因,我州长期处于反分裂、反渗透、反藏独的一线前沿阵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迪庆中院院长鲍顺明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这样介绍迪庆。
  的确,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迪庆全州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4人,不及全省平均水平的九分之一。1457个自然村的平均人口仅为206人;经济发展缓慢、现代化程度较低不容质疑。
  迪庆法院法官的艰辛,远远不是几句话就能概括的。以德钦县法院为例,这里东有云岭山脉,西有怒山山脉。在这两大山脉中巍峨耸立着著名的梅里雪山、白芒雪山、甲吾雪山和闰子雪山,这些山峰终年积雪,海拔都在5000米以上。年平均气温只有5摄氏度,一年只有春秋冬三季,漫漫严冬长达半年的时间。由于高海拔地区氧气稀薄,在县城空手行走,心脏所承担的压力就相当于低海拔地区负重25斤。
  以办案数量而言,迪庆法院每年的诉讼案件并不多。然而,他办一个案件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心血,有时甚至相当于一个大城市法官办一、两年的案件所付出的代价,在这里,法官们少有高居法庭、坐堂审案的“安逸”,跋山涉水、走乡串寨、风餐露宿是他们工作的日常。在几年前,如果在不通公路的地方,因为路途艰险而漫长,法官们不仅要自带干粮,而且还需要带上御寒的被褥,在雪山上过夜是不可避免的事。通常,他们会在一棵积雪相对较少的大松树下席地而卧。在这种充满艰辛的旅程中,法官们不仅需要和严酷的气候、恶劣的自然条件作斗争,甚至还要学会避免野兽猛禽的伤害。
  “但是,我们缺氧不缺精神”。在采访中,鲍院长这样笑着补充。这个迪庆土生土长的纳西族院长,在迪庆工作了三十多年,对这里的对这片土地有着非常特殊的感情。
  我们的到来非常凑巧,在迪庆中院临时借用保险公司办公用房一楼车库内,正在开一个庭。简陋的法庭,并不影响法庭的庄重,简单的装饰干净而整洁,法官微笑着用藏语向当地的少数民族当事人解释法律。在每个办公室门口,张贴着每个法官的人员名字、职务和职责,一目了然。而当天下午的讲座上,前来听讲的法官们,很多是提前半个小时来到会场,时而认真思考,时而积极提问,气氛十分热烈。
  “虽然条件简陋,但是我们不输精神,迪庆人均寿命比低海拔地区要短,所以,我们要提高效率,一天当做两天来用。”迪庆中院的办公室主任魏立新这样和我们开玩笑。

二、稳定和谐:法官进村寨进寺庙
  2007年11月中旬至2008年6月下旬,中共迪庆州委为了掀起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以走村入户为主要形势的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题的“千名干部入户促小康”活动。虽然中级法院的工作任务繁重,但是院长鲍顺明仍然亲自带队,中院下派8名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干部,奔赴全州不同的乡镇、寺庙,走村入户,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
  在这次活动中,鲍顺明专门挑选了最偏远、条件最艰苦的地方东旺乡。扎下去,扎扎实实和当地群众交流,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过半年多的工作,他担任指导组组长的东旺乡“千名干部入户促小康”活动指导组被评为全州7个先进指导组之一,迪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和建堂连续四年参加了三次“千促”活动,先后到维西县塔城镇其宗村、维西县塔城镇启别村等地担任工作组组长。被迪庆州委、州政府评为“迪庆州维护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和“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先进个人”。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州13个先进单位之一。
  2009年2月22日开始至2009年4月5日,为进一步巩固“千名干部入户促小康”活动成果,全面实施和谐安州战略,扎实推进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开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有关要求,迪庆州启动了开展主题教育千名干部送法进村(寺)促和谐活动。
  主题教育活动期间,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继“宣传十七大精神,千名干部入户促小康”活动后,在审判、执行、“清积”等各项法院工作任务繁重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州委的号召,积极选派16名法官干警投身活动并要求被抽调的干警服从活动小组的安排,要求干警要争取到最艰苦最边远的乡镇,积极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学习宣传好党的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攸关的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
  2010年3月1日至4月20日,迪庆全州范围内开展了“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院抽调了8名干警参加活动,干警们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为工作目标,结合人民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司法为民的意识,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参加了活动。
  迪庆中院执行局局长胡士光在此次活动中担任德钦县燕门乡石底村工作组组长。燕门乡有着比较特殊的宗教环境,全乡有藏、白、纳西、傈僳、汉、怒等多种民族,有共同信仰藏传佛教、天主教、东巴教、道教4种宗教的现象,甚至有的家庭同时信仰几种宗教或一个家庭各个成员信仰不同宗教,燕门乡石底村群众经济生活条件相对较差。为了帮群众解决困难,胡士光克服德维、香德公路无法畅通行驶这些困难,多次来到香格里拉县县城积极筹措资金,给石底村完小和燕门乡完小的学生赠送学习用品,到崩贡寺和永主顶寺看望在寺僧侣,赠送慰问金,并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在这个曾在云南高院挂职锻炼的执行局长看来,比起大都市,藏区的环境更艰苦,但是,“作为藏区法官,和群众更要有这种血肉感情!”
  我们看到这样一组13项的活动记录,上面记录有:“中心村公擦小组与胜利村贡松小组牧场纠纷;中心村公擦小组与胜利村特亚小组烧香台纠纷”等,这是法院工作队深入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后所做的记录。据不完全统计,在三项活动中,法院法官深入群众累计召开法制讲座63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0人次,当场化解矛盾纠纷42起,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0余起。
  事实证明,这些法官的专业优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专业优势得到了有效的凸显,一些纠纷就在村寨里化解,当地群众纷纷用“公道人”、“自家人”来形容这些家门口的法官。

三、结合实际:走出符合藏区法院的特色路

  迪庆州民族众多,多宗教并存,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因而长期处于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而艰巨。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迪庆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迪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进步,成为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藏区发展稳定的一面旗帜。
  由于社会历史及诸多因素,和云南其他尤其是发达地区的法院相比,迪庆法院有较大的差距。如果单纯以案件数为例,昆明四城区任何一个区的每年案件数,都要比迪庆两级法院的总和还要多。还有,“发达地区很多都是硕士博士,知识更新也很快,设备也很先进,我们如果不学习不发展,落后的就可能不是一小步!”刚进入迪庆中院工作3年的年轻人刘建芳这样感叹。
  如何发展,如何突破,是摆在迪庆两级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迪庆中院党组在充分调研、仔细研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把迪庆建成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的目标,突出“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这个主题,明确走在全国藏区“四个前列”的任务,以“展示雪域法官风采、树立高原法院形象、切实加强民意沟通”为目标,确立了“文化兴院”的方针,结合迪庆藏区法院工作实际,在“特”字上下功夫,打好“藏区法院”、“高原法官”这两张特色牌,走出了一条符合迪庆藏区法院的特色精品文化建设路子。
  思想的统一,思路的明晰,带来了一系列的良好效应:
  明确提出了“11126”工作思路,为全州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即明确一个目标: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州法院和各县法院进入全省法院的先进行列;突出一个中心:突出抓好审判工作这一法院的中心工作;坚持一条主线:以创新的精神系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搞好两个保障:搞好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树立六种意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树立学习意识、进一步树立团结意识、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配合意识、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
  提炼出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训:明德公正、亲民至善。“明德公正 亲民至善”取自中国文化宝典四书五经第一部《大学》之开篇: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明德公正,亲民至善”的直译便是:“内明公正、正直之道,外达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最圆满之境界。”“明德公正,亲民至善”的时代含义是:坚持“三个至上”,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唱响新时代“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时代主旋律。
  多管齐下加强文化建设。曾经在全省文化建设大潮中毫不起眼的迪庆中院,通过一系列活动,大兴文化建设之风,让全省法院的同行们刮目相看:2009年5月20日至9月25日止,在全州法院首次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为迪庆法院科学发展建言献策”法官论坛征文比赛;9月25日在州府首次举行了“迪庆法院践行科学发展观暨迎国庆、展风采、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演讲比赛;首次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着装及礼仪的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着装及礼仪进行了严格规定;首次集成出版了迪庆法院内部文化建设宣传册和DVD光盘;首次创新采用手机短信拓展法制传播新渠道;在州级政法部门中首家开通了互联网站,并在2009年底全部开通全州两级法院互联网站……
  这众多的首次,在其他地方法院看来,并不算很稀罕,甚至可能已经做了多年,但是对于地处边远、经济较为落后的迪庆州两级法院来讲,每一步,都意味着加倍的汗水和努力。所以云南高院新闻办在全省新闻宣传工作的通报中,也特意将迪庆州的文化建设工作作为工作亮点来提及。
  “以前开会,提到全省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尚在起步阶段的法院,迪庆就通常被拿出来做例子,现在,迪庆至少已经成为发展迅速的例子了”。迪庆中院新闻办副主任赵云川感受颇深。
  新华网、《人民法院报》、《光明日报》、中国法院网、《云南日报》等各大媒体纷纷从不同角度的宣传这个西南边陲的法院。

四、特色鲜明:发展,还是发展

  原本以为在地处边远迪庆法院,法院人的观念可能相对保守,但是2天的接触下来,我们更多的是体会到迪庆法院人的进取精神。
  “缺氧不缺精神”、“要做就做第一”、“输物质不输精神”,这是我们采访中常听到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