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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01 18:47: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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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
省人民政府令第 39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包括:
(一)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主办或者扶持的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的企业;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为安置职工家属及子女就业主办的企业;
(三)乡、镇、街道等为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主办的企业;
(四)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下,由城镇待业人员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兴办的企业;
(五)各级就业训练中心的实习厂、店;
(六)其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 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主管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当地各类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各项职责,确定一个机构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提倡和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主办和扶持开办各种形式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一)从业人员中百分之六十以上为城镇待业人员;
(二)有企业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明确合法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五)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第五条 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给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六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允许跨行业经营,也可根据市场、季节等变化调整经营范围。有关部门应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条件等方面予以支持、照顾。
第七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需的生产物资,除少数国家计划供应的品种外,主要由市场调节解决。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所需的经营场地,各级规划、土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安排解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要有一定的数额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生产。该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到期偿还。
各金融机构在每年信贷计划中,应当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贷款,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生产、扩大就业。
第九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税务局会同省劳动局制定。
第十条 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需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时,应视企业生产需要和承受能力,并提供安置的必要条件。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接受安置的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的富余职工,经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可的,可以计人安置比例。
第十一条 主办或者扶持单位支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资金(限于主办或扶持单位的自有资金),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约定分期归还;也可以作价入股,按股分红。设备、厂房和场地,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采取合理作价转让、租赁以及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形式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实行厂长(经理)选举制、聘用制和任期制。企业在开办初期,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主办单位选派,报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在厂长(经理)任期内,无法定理由,不得擅自罢免或调动;确需罢免或调动的,必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就
业服务机构同意,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和安置效益。企业可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条件的企业,也可实行集体承包和全员承包,由企业与主办单位签订合同,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鉴证后生效。
第十五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和安置就业的需要,决定用工形式。企业可以实行合同化管理或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允许职工合理流动。
第十六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的工资与奖金的分配形式,自主决定职工的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保证实现企业财产保值、增殖的前提下,有权自主确定税后留用利润中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和用途,报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职工个人集资,企业用于流动资金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支付利息;作为股金投入的,年终可以分红。
第十八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建立职工技术等级积岗位考核制度。其各类专业人员的职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主办单位或所属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按规定定期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 违反《规定》和本办法的,按《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2年10月18日

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教育部


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李岚清在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1-12-08



  第三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两年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研究部署了加快改革步伐、完善高校后勤服务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高校后勤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等问题,会议开得很好。这几天,我看了会议的有关材料,到西安地区一些高校实地考察了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情况,刚才又听了几位同志的发言,很受鼓舞和启发。关于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和2002年的工作安排,陈至立同志已经讲了,我都同意。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增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国际形势跌宕起伏、复杂多变,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临许多新的任务和课题。随着知识经济加速到来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意义,集中力量,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第一,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从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江泽民同志在2001 年“七一”讲话中系统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明确地把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与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密结合起来,与实现我们党的宗旨联系起来。他指出:“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努力实现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跨越,这是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我国科技和教育工作者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我们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增强科技实力,把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二,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实现我国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以知识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源泉。过去我们一直讲,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细致地加以分析就可以看出,我国地虽大而可利用土地较少,物虽博而与经济发展需要相比较贫,有些战略物资还依赖于进口。惟有人口是一个可以不断挖掘利用的资源。加快教育发展,培养愈来愈多掌握现代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的人才,就是一支巨大的不可战胜的力量。世界许多资源贫乏的国家,如欧洲和日本,经济发展走在世界前列,主要是走了科教兴国之路。而有些资源丰富的国家落在后头,也在于人才培养没有赶上世界先进潮流。应该看到,在传统经济方面我们与世界发达国家确实存在较大差距,而知识经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并不大,许多领域是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只要我们把工作做好,只要我们大力培养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就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通讯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有力的证明。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我们没有雄厚的物质资本,只有依靠丰富的人力资源,依靠人的知识和智慧。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发展科技要靠人才。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 “一个十亿人口的大国,教育搞上去了,人才资源的巨大优势是任何国家比不了的。有了人才优势,再加上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目标就有把握达到。”我们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力人才资源优势,这是中国的希望所在。

  第三,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以综合国力为核心的国际竞争非常激烈。各种形式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特别是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竞争。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目的是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第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我国已履行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所有法律程序,再过几天就将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对各种优秀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要抓住我国加入 WTO的机遇,应对其挑战,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关键也在于加快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培养,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经贸规则、紧跟世界科技潮流的人才。做不到这一点,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就难以收到成效。我们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一方面要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教育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教育科技事业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快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二、深化改革,加快高校学科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从1993年开始,我们按照“调整、共建、合作、合并”的方针,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目的就是要把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等教育带入21世纪。现在全国高校大规模的调整已基本结束,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改革任务完成得比较好,为21世纪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阶段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学科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ナ紫龋高校学科建设要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我们在高校体制改革中明确要求,不管是中央办的高校还是地方办的高校,都要坚持与地方共建。共建的基础是贡献,高校首先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因为任何一所高校都是建在一个地方的,都是与当地紧密联系的。只有脚踏实地地为当地服务,才能更好地为全国服务,高校自身的发展才会有基础、有动力,地方政府和群众才会全力支持高校的发展。高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一是要成为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摇篮,为地方输送各类优秀人才;二是要成为科技创新的源泉,为地方贡献更多的高新技术成果;三是要成为新兴产业的“火车头”,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四是要成为地方政府的智库,为地方领导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所以,高校的学科建设要与地方的需要紧密结合,要围绕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设置学科,缺什么人才,就抓紧培养什么人才。テ浯危学科建设要坚持改革和创新,大力发展新的学科和交叉学科。高校合并,为调整学科结构,优化教育资源提供了条件,也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学科的内容、结构也要按照科技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进行调整,加速合并高校的融合。不仅相近的学科要合并,还要建立新的学科、交叉学科。比如现在信息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软件设计人才,我们要根据社会的需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利用多学科的支撑来满足这种需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计算机、生物技术、电子通讯技术、医药、材料、自动化等专业,对加入WTO后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急需的法律、金融、财会、外贸和现代管理等专业,都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加大对这些学科的支持力度。对那些设置不合理、不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专业,请教育部统筹规划进行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

  第三,要提高基础课的教学质量。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必须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校的基础课比专业课更重要。高校扩招以后,学生人数大量增加,社会上反映,有的高校基础课教学质量低,甚至有些课程还没有优秀的中学老师教得好。因此,提高大学生特别是本科生基础课的教学质量迫在眉睫。越是名牌大学,越要重视基础课教学。要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整体素质,注意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融入、渗透到教学内容中去,不能现买现卖,不能吃老本。有的高校废除了教授的终身制,把竞争机制引入高校,强化了教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提高教师素质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有的高校实行选课制,扩大学生自主选课的权利,也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抓紧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助教只能帮助做教学辅助工作,不能直接授课,授课必须是讲师以上教师,鼓励那些教学经验丰富的名教授上基础课。对外开放、加入WTO,吸收世界先进文明成果,需要掌握英语这一重要交流工具。现在很多大学生学习了多年英语,可还是听不懂,说不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在的英语教学不重视听说训练,不符合先听、后说、再阅读的语言学习规律。高校要加强和改进英语教学,特别要加强学生听、说能力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学科的知识对提高学理、学医、学工学生的全面素质非常重要,不能把人文方面的课程列为课外活动内容,而要列入教学大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サ谒模高校规模要与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经过连续三年的扩招,高校学生人数大幅度增长,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但仍不能满足需要。还有许多地方要求增加招生指标。从实际情况看,一些高校的确还有扩招潜力,今后我们还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扩招,但是,高校的规模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要核定高校的规模。高校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必须与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相适应,否则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根据当前高校实际,要明确规定生师比的高限、学生人均经费的低限和硬件的最低标准,科学地确定一定面积的校园容纳学生的数量。新招学生要按 “4:2:1”来安排宿舍,即本科生4人一间,硕士生2人一间,博士生1人一间。硕士生、博士生的房间面积可以比本科生的房间面积适当小一些。教育部正在研究改革今后高校招生指标下达办法,实行招生数额与高校师资力量、校舍、食堂条件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相挂钩的办法,根据条件确定招生数量,使招生工作科学合理。当前,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对高等教育需求大,投入多,积极性高,但师资力量不足,而一些高校有师资,但扩招又受到资金、教学设施、后勤设施等制约。高校要对教育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教育。对于买地搞异地办学,扩大规模,要特别慎重。建大学城要充分考虑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性,量力而行。

  第五,加快高等教育信息化步伐,提高高校管理水平。随着电子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大学应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要求,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进行形象生动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采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教育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大学图书馆的主要功能不是藏书,而是用书,要转变观念,加快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图书馆,提高图书的使用效率。一流的高校必须有一流的管理,扩大招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管理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校长、党委书记及其他管理干部的系统培训,可以把世界名校的校长请来讲课,借鉴和吸收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切实提高我们高校的管理水平。

  第六,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合作办学。据了解,各地对开展对外合作办学积极性很高,许多高校正在国外、境外寻求合作伙伴。这件事做好了,的确有利于培养和吸引人才,但搞不好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对此我们要持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要有组织、有领导地搞,要有法规和批准程序,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决不能一哄而起。我们支持高校对外合作,但高校一定要从自身的条件出发,不能盲目发展,更不能放任自流。合作一定要与名校合作,不能良莠不分,口惠而实不至。对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有选择,要警惕和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借机搞渗透、西化和分化。国内名校要积极寻找对外合作伙伴,教育部、科技部也要提供协助。对符合合作办学条件的,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真抓实干,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拥护。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仍然是后勤设施。近年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改建、扩建,只是满足了扩招的需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成果还是阶段性的,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地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认识不到位,统筹规划、组织推动不力;有些地方对中央制定的有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落实得不好;有的地方高校后勤改革单纯推向社会,财政投入太少。学生公寓建设贷款渠道仍不畅通;有些建设工程标准过高,盲目攀比,超出了学生负担能力和居住需要;食堂卫生监督机制、学生公寓的管理机制和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还不够健全,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

  第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从两年多来的实践以及各地介绍的经验来看,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是初步解决了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瓶颈制约问题。两年来通过新建、改造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保证了1999-2001年高校扩招152万人任务的顺利实现,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二是推动了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重大转变。长期以来,高校自我封闭搞后勤,大包大揽办社会,严重制约了办学水平的提高。高校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后,使高校领导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教学与科研,进一步密切了高等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联系,促进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了人员结构调整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增强了高校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凝聚人才的能力。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生活条件和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条件大为改善,出现了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教师安心工作、人才向高校流动的可喜局面。四是促进了高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前几年高校中的一些突发事件,往往是由饮食、住宿、医疗等生活问题引发起来的。通过后勤社会化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学生食堂的饭菜品种增加了,质量提高了,价格降低了,学生公寓宽敞了,校园美丽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减少了不稳定因素。招生规模扩大,缓解了城市就业的压力,也促进了社会稳定。五是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推进,不但加快了高校后勤服务产业化的进程,也有效地带动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零售、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拉动了社会需求,促进了所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六是带动了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对其他部门和单位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许多机关、医院、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加速了整个后勤服务行业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上事实充分说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正确,作用巨大,意义深远,是在新形势下贯彻邓小平教育理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成功实践,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创举,是加快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由之路。今后5到10年,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类高等教育学校在校人数将不断增加,高校后勤工作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各级领导一定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

  第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统筹、组织、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同样也是政府不容推辞的一项光荣任务,这项改革涉及政府的计划、财政、建设、税务、土地管理等许多部门和金融、施工、房产管理等社会许多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亲自组织,直接指挥,协调各方,限期解决。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今明两年各地领导班子变化较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变动也很大,新上任的领导要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保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连续性,决不能因人事变动而延误工作。目前,国务院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关键是狠抓落实。这次会议以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于那些按规定需要审批的,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任何部门和领导都不得为改革出难题、设障碍。要进一步落实好高校学生公寓建设的贷款资金,各有关金融机构,应本着一要积极贷款,二要防范风险的原则,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贷款工作。

 第三,高校要充分发挥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主体作用。高校是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主要受益者,必须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改革中去,决不能坐等人家 “送货上门”。要加快后勤系统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规范剥离,因地因校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多种方式组建新型的后勤服务实体,使他们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同时必须加强对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决不能放任自流,一包了之。要认真做好广大后勤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做改革的主人翁和主力军,积极参与改革,坚守工作岗位。特别要认真研究后勤社会化改革给学生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的变化,积极探索适应改革要求的新的学生工作体制和机制,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进入到公寓,落实到每个学生。对建在校外、多校共用的学生公寓,要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派专人进驻,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学生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也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决不能掉以轻心。

  第四,后勤服务企业要始终坚持为教学科研工作和广大师生服务的正确方向。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和服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加快发展。高校后勤服务企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市场经济规律与教育规律之间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既要引入竞争机制,又要注意适应教育工作的特点和我国国情,重视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的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在“坚固、耐用、够用”的前提下,把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提上去,把工程造价和收费标准降下来,不能盲目追求高标准,搞“形象工程”。不能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负担。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学生公寓的厕所、洗澡等卫生设施,不要进房间,电话也不要进房间,可在一些楼层中适当安排。这个要求我已讲过多次,以后建学生公寓必须做到这一条。我们要坚决反对并纠正建设标准盲目攀高、追求豪华的倾向,不能把学生公寓变成宾馆、把学生食堂变成饭店。学生就是学生,不是一般的消费者,规定一间宿舍住几个人就住几个人,不能想一个人住就让一个人住。我不赞成把多所高校的学生公寓集中建在远离校园的地方,这样做既给学生上学带来交通不便,容易引发事故,高校也难于管理。要尽量调整和利用好高校附近的资源。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学生负担能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做到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第五,西部地区高校要抓住机遇,加快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为西部大开发作出积极贡献。西部大开发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供了新的机遇。陕西省和西安市,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次会议选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总结交流陕西省和西安市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推动西部地区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等教育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的各级党委、政府和高校,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扩大开放,认真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抓住机遇,乘势前进,加快改革步伐,大力改善后勤服务设施,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科教大发展支持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经济落后,贫困人口多。高校后勤设施建设,既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要因地制宜,讲求实用。要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保证多数学生上得起学,念得起书。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目前不宜多建大学城,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发展电视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减少学生往返高校的费用负担,缓解高校后勤的压力。全国各地特别是东部地区,要以各种形式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支持,帮助西部地区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近几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财政利用中央发行的国债,支持西部地区每省(区)办好一所高校、一批示范性职业学校,支持西部高校搞好信息网络建设的工作,正在逐步落实。西部地区要立足于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作好长期奋斗的准备,不等不靠,尽力而为,务求取得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效,促使科技、教育事业有较大发展。ピ谡饫铮我还要讲一讲助学贷款问题。两年来,经过四家商业银行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和高校的密切配合,助学贷款从无到有,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发展不平衡,规模不大,遇到很多困难。这里既有认识问题,也有工作问题。应该看到,助学贷款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通过助学贷款扶持一部分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了人才,对国家、社会都有好处。既然是贷款,总会有风险,我也多次强调要防范风险,但助学贷款的对象分散,贷款规模较小,风险比一些大的加工项目要小得多。学生苦学多年,总体上看不会因为欠贷问题自毁前程。我们不要因为防范风险就拒绝贷款,要以积极的姿态研究探索防范风险的措施和办法,从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大力推行助学贷款。要树立为学生服务,支持人才培养的观念,克服怕麻烦、效益低的思想。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几家银行适当集中办理,不要每个银行都搞。高校也不能把责任全推给银行,要积极协助银行想办法、定措施,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学历查询网的作用,推动贷款业务的开展。银行和高校要通力合作,共同把这项事关人才培养的大事做好。ネ志们,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实现三年改革规划整体目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积极推动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

山东省淄博市人大常委会


淄博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


(1995年9月19日山东省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执法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二)保护、管理水土保持设施;
(三)审批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四)对从事生产建设、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五)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
(六)收缴和管理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七)实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乡(镇)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工作由乡(镇)水利(水保和水产)站负责。
第五条 计划、土地、矿产、林业、农业、环保、城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对在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其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政府划定,树立明显标志并公告。
第八条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荒坡地,必须提出申请并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报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为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下列区域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一)太河水库上游特级水源保护区;
(二)鲁山预防保护区;
(三)原山预防保护区;
(四)萌山水库上游预防保护区。
下列区域为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
(一)孝妇河流域工矿监督区;
(二)淄河流域工矿监督区;
(三)沂河流域工矿监督区。
下列区域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一)孝妇河中上游治理区;
(二)沂源田庄水库上游治理区;
(三)螳螂河流域治理区;
(四)白马河流域治理区。
重点防治区的具体范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内禁止放牧牛羊。
第十条 在水土流失区域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人采矿的,必须有区(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方可申请办理有关采矿批准手续。
第十一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报告》,经区(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核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水土保持设施及保护范围包括:
(一)梯田、地堰(埂)、截流沟、排水沟、沟头防护、蓄水池、水窖、跌水等构筑物;
(二)淤地坝、拦渣坝、尾矿坝、塘坝、谷坊、水平阶、鱼鳞坑、护堤、河滩造地、水土保持专用道路、排洪桥涵、围山渠等工程及安全保护范围;
(三)水土保持林、植被及苗圃、果园、植被埂等植物设施;
(四)水土保持监测网点和科研试验、示范的场地设施及安全防护范围;
(五)其他水土保持设施。
第十四条 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费的10%至20%;
(二)水资源费的3%至5%;
(三)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按规定用于水土保持的部分;
(四)省、市、区(县)、乡(镇)财政用于水土保持的其他专项经费;
(五)依法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六)其他用于水土保持的经费。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因生产和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预算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第十六条 对从事流动性、季节性、临时性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地貌破坏或者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省有关规定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设施、试验场地、林草植被以及其他治理成果。因生产和建设活动确需损坏或者占用的,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省有关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第十八条 凡应当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款通知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办理完交款手续。逾期不办的,每逾期一日加收应交款额5‰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有权对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区(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造成水土流失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
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发出《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需要立案查处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立案并填写《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二)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三)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填写结案报告书。
第二十二条 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结案的,一次性延长办案期限最多不超过10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

(一)非法开垦陡坡地的,按每平方米1元至2元罚款;
(二)擅自开垦荒坡地的,按每平方米0.5元至1元罚款;
(三)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按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每平方米2元至5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使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其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对建设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既不自行治理、又不交纳防治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或者补交防治费,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视情节和水土破坏程度,责令停业治理,并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款。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罚款和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时,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拒绝、阻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5年10月12日